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瑋)“地鐵車廂里是否該禁止飲食?列車延誤五分鐘以上,運營單位是否有必要向乘客開具延誤證明?”記者2日從市法制辦獲悉,備受關註的《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草案聽證會稿)》(以下簡稱“辦法”)聽證會將於本月25日14時30分—18時舉行。
  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聽證會主要針對“辦法”中公眾較為關註、且存在不同意見的問題進行聽證。具體包括五大議題,一是列車延誤5分鐘以上(或多長時間),運營單位是否應及時告知公眾延誤或調整的情況及原因,並向乘客開具延誤證明;二是無票、持無效車票等乘車或者未主動補足票款的,運營單位是否可以加收5倍或10倍以下票款;三是乘客是否可攜帶活體動物(導盲犬除外);四是在車站付費區及列車內是否應禁食;五是失物如何處理等問題。
  在這些議題之外,有市民指出,一些更核心的問題可能被忽視了。“辦法草案中稱,因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列車大面積長時間延誤,嚴重損害公眾利益的,將處50萬—200萬元罰款。但‘大面積長時間延誤’和‘嚴重損害公眾利益’究竟如何確定?在香港,31分鐘以上延誤就要被罰款的。”
  “對收繳的罰款該作何用處,辦法也未明確。倒是‘乘客遺失物如何處理’成為了聽證會的主要議題,會否避重就輕了呢?”一位市民說。
  對此,市法制辦表示,如聽證會報名者提出其他較為集中的問題,也可增加到聽證中去。
  據悉,此次聽證會陳述人約13人,包括市民代表8人、經營者2人、專家代表1人、市交通委和市軌道辦代表各1人。有意參加聽證的市民可於本月11日前報名。此外,聽證會設旁聽席,旁聽人員約20人,按報名先後順序等確定。
  如何報名參加聽證
  市民可登錄市法制辦官方網站,填寫《聽證代表報名錶》,並於7月11日前以郵寄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至深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規範性文件審查處。
  如何報名參加聽證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區C5085
  郵編518026
  電子郵件地址:lingx@fzb.sz.gov.cn
  聯繫人:凌小姐
  聯繫電話:82101915
  傳真:82002930
  ■五大聽證議題
  議題 1
  列車因故延誤是否要開延誤證明
  背景:“辦法”規定,列車因故延誤5分鐘以上或需要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告知乘客和公眾延誤或調整的情況及原因;列車因故延誤或可預見延誤8分鐘以上的,還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列車因故延誤,運營單位應當應乘客要求開具延誤證明。
  議題 2
  無票、持無效車票乘車是否可加收多倍票款
  背景:“辦法”規定運營單位可查驗乘客車票。無票、持無效車票、持偽造、變造的優惠乘車證件或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車的,由運營單位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並可加收10倍以下票款。
  存有上述情況者被運營單位查實一年內有3次及以上行為時,運營單位可將行為人相關情況函告公共徵信機構,錄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乘客所持車票不足以支付實際到達車站的票款時,應當在出站前主動補足票款;未主動補足票款的,運營單位可按應補票款5倍加收票款。
  議題 3
  乘客是否可攜帶活體動物(導盲犬除外)
  背景:“辦法”規定,乘客禁止攜帶活體動物進站乘車,但盲人乘車時攜帶的導盲犬及妥善封裝未外露的小型動物除外。
  議題 4
  車站付費區及車內是否禁食
  背景:“辦法”規定禁止在車站付費區及列車內飲食,但地鐵是否應禁食一直都有爭議,包括香港和深圳等地目前是禁食的。但前不久北京在征求意見時,因收到較多反對聲音,在提請人大審議時,將“地鐵禁食”刪去。
  議題 5
  失物是否應由運營單位自行處理?
  背景:“辦法”規定,運營單位應建立乘客遺失物保管、招領制度。拾得乘客遺失物的,應妥善保管並及時在有關媒體或運營單位官方網站發佈招領公告。
  自招領公告發佈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貴重物品移交公安機關,其他物品由運營單位自行處理。失物為難於保存的易腐、易變質等物品,可由運營單位即時予以處理。  (原標題:列車延誤致遲到 地鐵該開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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